新冠病毒的影響已經超出了單純的公共衛生以及醫療。目前的衝擊觸角已經延伸至生活、經濟等面向,今天主要討論的主題為在衣索比亞疫情狀況下的錯誤企業管理案例。

【被害人陳述】

日前在衣索比亞的華人微信群組中發現有中國人貼出影片和聲明,說明公司的十位中國公民遭到衣索比亞警方動用暴力毆打。原因是因為衣索比亞警方以及政府不接受該中資企業的封閉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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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封閉式管理】

意即考量目前武漢肺炎的疫情以及外在環境的高感染風險,企業強制將員工安置於公司內部,並且限制外出避免與外界接觸,而造成員工感染。於封閉式管理期間,公司負責員工的住宿、餐食並且正常支付薪水(全薪或基本薪資)給予員工。員工除特殊原因外,一律無法外出。並且生活用品等物品由公司統一派員採購。

【事件起因】

衣索比亞籍員工不認同該中資公司採取的措施,向公司反映因家中有妻小必須照顧,無法接受公司的管理方式,並且請求公司讓其返家。公司方不願接受員工的要求,堅持必須強制性的留置在公司內部,結果衣索比亞籍員工前往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官員抵達公司並且與管理層展開討論以及說明員工訴求,該中資企業強硬堅持自身的立場,並且不願服從政府官員的安排以及指示。隨後政府官員命令將該公司封廠,並且全數員工驅逐出廠。中方人員仍然不從政府官員的公權力,也正因為違抗公權力,衣索比亞警方便動用木條、藤條驅趕以及毆打中國籍人員。當中也包含兩位衣索比亞籍女工受到波及。

【後續】

中國籍員工將公司攝影機所錄下的警方動用武力的片段轉貼至微信群組,並且表示全數中國籍人員受到輕重不等的傷勢,最嚴重的兩人可能有手部骨折的狀況。並且聯繫中國大使館,希望中國大使館能針對衣索比亞警察動用武力一事給予協助,還給受傷的中國籍人員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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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案件,若我們單就案情來看,很容易就將事情定調為「衣索比亞警方執法過當並且帶有種族歧視之嫌疑」並且全案終結。

但是,這種想法是「非常危險」的。我們會在以下說明究竟是哪些因素造成這場悲劇的發生,並且證明錯誤的一方並不是動用武力的一方,而是「自稱受害者」的一方。

【不具法理以及正當性】

任何國家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一樣的規則,在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下,若企業有強制停工或者進行特殊管理的狀況,第一時間務必要以正式函文的形式通知地方政府的勞工單位,並且立即與政府勞工單位展開談判以及協商,在雙方取得共識以及被支持的前提下,才可以發佈以及執行後續的事項。

根據我在衣索比亞三年的行政經驗,衣索比亞政府一般而言對於外資企業要求是較為苛刻,但不至於會隨意動用武力。除此之外,若資方的要求合理並且具有站得住腳的論述,政府勞動部門是絕對會百分之百支持。

上述案件中情況的發生,根據過往將驗的判斷,我能在主觀上以及客觀上斷定該間中資企業於佈達公司政策之前並未完成與政府單位的溝通。正因為如此,勞工單位在趕來協調的狀況之下,由於不了解事件的前因後果,加上資方是外資,判定資方的政策缺乏正當性以及合理性是必然的。

【缺乏勞資溝通】

「封閉式管理」屬於非常時期的管理手段,其中的做法是相當不具備人性以及合理性,以及無法符合「平等原則」,屬於一種「激烈」的管理手段。

既然屬於激烈的管理手段,要徹底落實這種非常時期的模式便需要與員工建立起溝通的橋樑。事先通知公司的員工,必要時召開勞資雙方會議,取得共識之後才可以實施。這是為了避免單方面的宣布命令造成勞方的強力反彈,並且透過雙方會議,事先排除負面因子以及達成各自讓步。

衣索比亞籍員工提出「回家照顧妻小」的訴求是完全合理的要求,不需要什麼大道理,是一個正常人都能接受的理由。但該間中資企業扛著「抗疫」的大旗將員工強至禁錮於公司內部,顯然是違反「人道」及「人性」

其次,「封閉式管理」本身便是個「偽議題」。儘管將衣索比亞籍員工全數強制集體管理於公司內部,並不能防堵疫情的滲透。因為中國籍幹部仍然會外出採購物資,並且有許多的外事協調工作仍需要幹部級人員外出執行。風險依然是存在的。同時也違背了「平等原則」

當自身的論述站不住陣腳,勞工當然不會服氣。加上又沒有預先執行正常的行政流程通知政府勞動部,發生政府官員命令警察封廠甚至動用武力的狀況也不足為奇了。

【文化衝突】

中國人長期生長在獨特的政治、文化體制下,對於自己「大中國文化圈」外的世界是一無所知;對於「世界的普世價值」亦然。

首先,將衣索比亞籍員工強制關押至公司內部,中國籍人員可以外出辦公的作法除違背「平等原則」外,也帶有「種族歧視」的意味。憑什麼中國人外出就不具有帶病毒的風險,衣索比亞籍人員就具備高度傳染及被傳染風險?

其次,不願將衣索比亞籍員工放在同等的高度上與之討論和協商。一意孤行的執行公司政策之外,拒絕聽從員工的意見,這等於是罔顧勞工權益。

最後,中國人們似乎忘記了他們早已經不在曾經朝夕相處的神州大陸,腳是踩在東非高原。每個國家有各自的風情民俗以及法律,而這間公司卻將中國的作法強加在衣索比亞的人們身上,這是第一個錯誤。第二個錯誤在於他們又將這套作法,強加在衣索比亞的執法部門身上,一廂情願地認為衣索比亞政府會接受這種濃濃「中國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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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上述三項主因便是造成今天這場鬧劇的主因。作為外來的投資企業,俗話說的好『強龍不壓地頭蛇』我們不可以擅自將自己母國的作法強制使用在其他的國家人民,並且強迫他們順從。應該「入境隨俗」先觀察地方的文化與我們的差異性,再將兩者融合後創建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體制,共同創建雙贏的局面。

回頭來看今天討論的案例,完全不是一起值得同情的案例。挑戰公權力、不願傾聽員工、大中華主義等因素造成這起案件的發生,完全是可以預見的。只可惜大家都知道,但是中國人自己不知道。為什麼我會說中國人呢?因為除了少數之外,佔百分之八十五到九十以上的中國人都如同這間中資企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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